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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sing Penalty & Punishment in Discipline
( Question 1 )
© Jan 2000 Alan S.L. Wong

在管教中运用罚没手段: 问题一

2000年1月9日收到的电邮

你的话让我吃惊: “互相殴打的后果是挨打”! 你不觉得你相当矛盾吗?你正利用自己的权威,以暴制暴。可以解释一下吗?

答案: 你好像是在说责打与殴打一样。尽管都造成疼痛,但他们不是一回事。

责打是告诉孩子,他们的行为(殴打)是我不能容忍的,同时希望减低这种不能容忍的行为再次出现的可能。相殴打的目的大多是伤害对方。而责打是出于爱,关心孩子的性格发展,关心他们应该如何摒弃不良行为,而殴打常常出于怨恨和恶意。

我的孩子能区分责打和殴打吗?好像可以。“是!”在某个他们认同的情形下,我的孩子们伸出手心接受惩罚——用12″的木尺重击手心。 有控制的责打很疼但不会留下疤痕或造成伤害。

尽管我相信责打,但我很少责打我的孩子。责打是有争议的,我不指望每个人都认同我的看法。但我希望上述说明能够解释我的立场,回答你的疑问。

2004年6月:我对责打的定义是用棍棒(一把12″的平面木尺)打手心。为避免同“打屁股”的字典解释相混淆(“用手掌掴臀部作为惩罚”),我已从 "《运用剥夺与惩罚进行管教》"一文中拿掉了“体罚”一词。